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6〕584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重庆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6—2028年)》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次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3611万元,其中: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1513万元、吸纳当地群众就业1332人。
(一)实施范围。重点向国家和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倾斜支持。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因灾需赈济人口、残疾人等群体参与工程建设。
(三)建设领域。聚焦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四)下达方式。各有关区县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精准谋划选择以工代赈项目,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并在下达文件中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群众务工人数,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安排的项目应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计划分解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投资项目,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请你们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下达,及时组织开工实施。转下达计划文件及时报我们备案。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衔接,结合编制的《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6—2028年)》,突出聚焦重点群体组织实施项目。要按照以工代赈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各区县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支持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对于依法不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要结合实际改革项目承接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作项目业主,采取询比、竞价、谈判以及直接发包等方式,将项目灵活发包给县乡两级政府领办的乡村建设公司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等新型建设主体,自主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要积极创新劳务组织模式,充分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40%以上,劳务报酬按月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紧密衔接,认真落实“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督促指导
区县要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我们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区县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
计划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