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做好2025年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工作,按照《重庆市加速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渝府发〔2024〕1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重庆市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规范〔2024〕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科技研发服务、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智能运维服务、低碳环保服务、工程技术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产业电商服务、软件信息服务、数据资源服务、金融服务、现代化物流、商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会计审计税务服务、法律和知识产权服务等18个生产性服务业细分行业领域的投资项目;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运营、品牌营销、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对上述支持范围中的以下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已纳入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内的项目,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项目,已上报国家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但未获得支持的项目,以及国家级或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质量认证中心和共性技术平台、中试基地等平台建设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经核定的投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平台类项目按照经核定的投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条件
项目单位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备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相应的资金、技术实力。
(二)项目条件
1.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重庆市范围内。
2.前期手续。拟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其他前期手续如正在办理中,需主管部门出具办结时间明确的要素保障承诺函。如部分手续无须办理,需主管部门出具无须办理的说明。
3.资金构成。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且未获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4.实施进度。合理规划项目建设时序,确保申报项目能够在2025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建设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投资进度未超过80%(含)。
5.投资规模。科学合理确定并审核项目投资规模,避免过多将相关性不强的建设内容纳入,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6.建设内容。主要支持项目的高端设备购置(办公设备不在支持范围)、前沿科技研究、共性技术开发、应用软件研发、服务网络搭建、数字技术应用等建设内容,以及专门用于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实验研究、检验检测、设计研发、设备放置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支持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不支持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生活性服务设施等建设内容。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工作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按通知要求拟定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参考范本见附件1)。
(二)初步审核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申报项目初步审核工作,并对初步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切实防止出现情况不实、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确保项目有序建设、按期竣工。脱离实际需要、建设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开工完工的不得报送。
(三)资料报送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于5月16日(周五)18:00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资料,具体包括:资金请示文件(一式三份,须附PDF电子版)、排序后盖公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须附可编辑电子表格)、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须附PDF电子版)。上述项目资料原件通过EMS邮寄至市发展改革委经贸服务业处,电子版通过纵向网邮箱同步报送。
(四)复核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各区县上报资料后,将会同市级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复核时根据项目类别,由相应的市级部门参与组成多个审查组。审查结果经相应程序审议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通知相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按国家资金申请报告大纲要求组织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报送正式资金申请请示。
(五)最终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各区县复核后再次上报资料后,会同市级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再次进行评审。同时,向有关市级部门正式发函,确认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部门及中央资金支持等事项。评审结果及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经相应程序审议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投资计划和资金文件。
附件:1.项目申报书参考范本
2.2025年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汇总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黄代堋;联系电话:67575821)
附件1
项目申报书参考范本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性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主要业务(客户)、科技(技术)研发、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部级荣誉资格、全国性行业认证等情况,并用表格列示近年来的营业收入、税收贡献、资产负债、人才就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项目投资数量(金额)等数据指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投资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经济指标、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前期手续情况、目前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保障措施、年度投资计划、考核目标等,并简要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简要说明项目投资估算情况和资金筹措方案,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如项目建设需对外融资,还需简要说明融资方案及进展情况。
四、项目预期运营成效
简要介绍项目运营方案,对项目运营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税收贡献、就业岗位等主要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其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潜力(可从技术创新能力、科技研发能力、产业链服务能力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带动能力等方面描述)等。
五、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信用中国查询情况首页信息截图
(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的承诺
(四)未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市级专项资金的承诺
(五)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的承诺
(六)不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承诺
(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证明材料
(八)用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其他前期手续证明材料、要素保障承诺函或无须办理的说明
(九)建设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长期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十)投资估算明细表
(十一)自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十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国家或省级荣誉资格证书、全国性行业协会认证等证明材料
注:
1.项目申报书封面盖项目单位公章,仅载明项目名称、项目单位、申报日期。
2.申报书正文采用3号字体,正文控制在15页以内,附件在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的前提下尽量缩减篇幅,双面打印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