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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槽梁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5-11-18

渝发改能源〔2025〕1358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江津槽梁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92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优化江津西南片区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411-500116-04-01-592565)。

二、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开断蟆朱线π接入槽梁变电站,涉及新建双回35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1.32千米、电缆线路折单长度0.9千米;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541元,其中:工程费用3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8万元,基本预备费10万元,贷款利息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七、本项目核准要件为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1620250000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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