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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石门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5-11-18

渝发改能源〔2025〕1359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江津石门(大京)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98号)收悉。根据《关于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中期滚动调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1135号),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赛迪股份函〔2025〕64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江津石门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送出需求,补强永川南部网架结构,提升区域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503-500116-04-01-821432)。

二、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永川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海棠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2个,扩建朱沱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3个;新建石门光伏升压站—朱沱变电站单回220千伏架空线路长度28千米,新建海棠—朱沱变电站双回22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49.2千米;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155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6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96万元,基本预备费300万元,贷款利息21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本项目核准要件为原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永川区房地证2011字第GY03202号)、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23)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69268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区县市50000020250000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建成投运前,做好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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