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乌羊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5〕1370号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丰都乌羊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丰都发改文〔2025〕87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农村农业委《重庆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渝能源电〔2025〕27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丰都乌羊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507-500000-04-05-555265)。
二、项目单位: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丰都县暨龙镇乌羊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装机规模2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为1.09亿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金0.33亿元、占比30%,银行贷款0.76亿元、占比70%。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本项目核准要件为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0023020250000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相关手续。同时,你委要认真落实好电力项目建设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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