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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岸轨道24号线开成路站(变电)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5-07-24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南岸轨道24号线开成路站(变电)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68号)收悉。按照《关于同意将重庆铜梁—海辰新能源220千伏线路等7项业扩工程增补纳入〈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1062号)要求,本项目仅涉及间隔扩建,无需办理增补纳入电力规划手续,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建管〔2025〕2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南岸轨道24号线开成路站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504-500000-04-01-145351)。

二、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南岸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书房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完善相关一、二次及通信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2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万元,基本预备费5万元,贷款利息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七、本项目核准要件为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106D房地证2014字第0051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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