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189号提案的复函

周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老旧煤电低碳转型发展,巩固提升电力保供能力的建议》(第1189号)收悉。经与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燃煤机组“三改联动”和“上大压小”改造
煤电作为我市主力电源,在电力保供中发挥着“压舱石”“稳定器”的关键作用。截至2024年底,全市煤电装机1612万千瓦、占全市发电总装机的45.5%,其中,部分机组服役时间较长。为提升老旧机组运行性能、降低供电煤耗,进一步强化全市电力供应能力,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积极推动燃煤机组“三改联动”和“上大压小”改造。2021年以来,全市主力燃煤机组共完成节能降碳改造17台、涉及装机1086万千瓦,灵活性改造23台、涉及装机1180万千瓦,供热改造20台、涉及装机1037万千瓦。
预计“十五五”期间,还将有珞璜电厂一期、二期面临退役或超期服役。对此,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已于今年1月和2月分别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积极支持老旧发电机组“上大压小、容量替代”,正会同各方共同商定实施时序。
二、用足用好财税政策支持老旧燃煤机组改造
财政政策方面,我市设立了电力电煤专项资金,2024年共安排3.6亿元用于支持燃煤电厂多购煤、多储煤、多发电。同时,积极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等国家财政支持政策宣贯,支持主要燃煤发电企业开展设备更新、节能降碳改造以及循环利用。税收政策方面,严格落实国家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对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享受税额抵免优惠;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减征环境保护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将积极支持有关企业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等国家支持政策,加快推进珞璜电厂一二期等老旧燃煤机组“上大压小”改造,支持企业因地制宜实施“三改联动”,积极推进全市煤电机组低碳发展转型。
二是市委金融办等部门将积极配合人行重庆市分行加快推动绿色金融工作,结合中央一揽子金融政策,搭建“政银企”服务平台,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煤电产业转型发展。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老旧煤电升级改造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和覆盖面。
三是重庆市税务局将继续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各项水费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办税辅导,提升税务服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促进政策直达快享,切实支撑老旧煤电机组低碳转型发展。
此复函已经我局王祖勋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能源局
2025年4月24日
联 系 人:丁冲
联系电话:67575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