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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18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5-04-29

王兴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三峡电入渝对库区区县支持的建议》(第1184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国网重庆电力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争取扩大三峡电入渝规模

(一)2020—2024年三峡电入渝情况

三峡水电站装机规模2250万千瓦,正常来水条件下年计划发电量为896亿千瓦时,2020年以前每年计划送渝电量40亿千瓦时。2020年,经湖北、重庆两省市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将超计划的增发电量按照1:1比例分配两省市,并将相关表述纳入国家规划。2020—2024年三峡水电站在40亿千瓦时计划电量基础上,送渝增发电量累计达73.7亿千瓦时。受近几年长江来水偏少影响,送渝增发电量有所减少。

(二)三峡电市内分配情况

2020年,为进一步支持三峡库区经济发展,降低片区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助力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印发了《2020年新增三峡电入渝分配方案》,明确当年三峡电站增发入渝电量41亿千瓦时全部留存万州等15个库区区县消纳。三峡电入渝落地电价为0.2772元/千瓦时,与2020年全市综合购电价格存在价差0.0828元/千瓦时,共计为库区区县重点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约3.4亿元。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明确要求“各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三峡电作为保量保价的低价优质外购电,纳入到国家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其电价差作为优发损益由全市电网用户共享,不再具备在库区区县单独进行分配的政策条件。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电力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发改体改〔2024〕1742号),进一步明确“各地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克服较差能源资源条件,积极通过扩大外购电、分布式光伏建设等方式,推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加快实施“外电入渝”工程,推动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于2024年底建成投运,“疆电入渝”工程计划在度夏前低端双极投运、年底整体投运,持续扩大市外优质电入渝消纳的能力。二是提前完成“百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2024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超过129.5万千瓦,企业通过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有效降低用电成本。三是加快推动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批复万州博联二期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供电量5.4亿千瓦时、蒸汽471.4万吨,助推园区内企业降低用能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及三峡集团,进一步扩大三峡电入渝电量规模,助力降低全市用电成本。同时,加快推进区县和园区建设用户侧电源,鼓励在屋顶面积充裕、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电力负荷较大的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屋顶连片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分时电价政策作用,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助推企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和成本降低。

此复函已经王祖勋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能源局

                      2025年4月22日        

联 系 人:丁冲

联系电话:6757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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