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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2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6-08-27

开州区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天然气产值在井口所在地入统的建议》(第0624号)收悉。经与市统计局、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区是川渝地区常规天然气的重要生产地,是川渝千亿方油气生产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能源安全供应作出了突出贡献。截至2025年,开州区累计生产天然气528亿立方米,年产量达37.3亿立方米,占全市产量20.2%。推动天然气产值和税收按照井口所在地入统和缴纳对激发产气区县支持油气勘探开发主动性、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07年中国石油集团启动罗家寨气田产能建设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推动解决开州区天然气产值统计和税收缴纳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统计局、重庆市税务局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反复向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汇报争取政策支持。经多方努力,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川东北天然气合作开采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86号),明确气田开采矿区使用费、开采环节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照井口气量比例在开州、达州两地分别缴纳。2014年中国石油集团依托川渝协调组成立西南油气田重庆分公司,在开州区设立川东北天然气项目硫磺销售部,负责相关税费缴纳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首次将开州区罗家寨气田和五百梯气田2个天然气开采项目的开采及生产相应增加值计入开州区,在此后的季度核算中持续将该项目增加值纳入开州区经济核算体系,有效反映了开州区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

尽管市级有关部门对开州罗家寨等常规天然气田产值统计和税收征缴做了大量工作,但受国家现行统计、税收、国资管理等政策限制,开州区天然气开发产值全面纳入开州区规模以上工业月度常规统计的目标尚未完全实现,主要存在两方面困难:

(一)按月度入统存在政策限制。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有关规定,只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月度常规统计。西南油气田重庆分公司作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统计数据无法直接纳入地方月度常规统计。国家统计局明确表示,跨省分支机构统计问题是我国统计方法制度下的历史共性问题,不宜对单一项目作出特殊处理。

(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存在困难。自2012年起,市政府已多次协调中国石油在渝成立独立法人机构,解决产值报统及所得税缴纳事宜。但受制于气田区块多以地质构造划分,罗家寨气田等项目跨重庆、四川两省市行政区域,难以按行政边界拆分设立独立法人。同时,国务院国资委清理整顿央企机构管理层级,中国石油集团明确表示在渝单独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存在较大难度。

下一步,市能源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持续不懈推动天然气产值在井口所在地入统及相关税费合理分配工作,一是依托市政府与中国石油集团合作机制,将来渝成立勘探开发独立法人机构作为深化地企合作的重要内容,推动理顺对外合作关系,争取实现独立法人机构突破。二是继续做好与市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常态化做好开州区天然气开采项目增加值季度核算工作。三是以川渝千亿方油气生产基地建设窗口期为契机,积极向国家呼吁,探索出台产值、税收按照井口产量入统和缴纳的政策,激发地方推动油气勘探开发的积极性。

答复函已经王祖勋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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