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定重庆大学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学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科技大学、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
根据你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学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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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开设专业)/项目 |
学费 标准 |
计费单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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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医科大学莱斯特大学联合学院 |
肿瘤学专业(硕士) |
8.5 |
万元/生·年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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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邮电大学远东联邦大学联合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 |
5.0 |
万元/生·年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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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科) |
5.0 |
万元/生·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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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 |
5.5 |
万元/生·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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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 |
5.5 |
万元/生·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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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硕士) |
5.5 |
万元/生·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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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制造国际学院 |
大数据技术专业(专科) |
1.3 |
万元/生·年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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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数控技术专业(专科) |
1.3 |
万元/生·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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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庆大学与新加坡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
6.5 |
万元/生·年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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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西南大学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心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
5.0 |
万元/生·年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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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西南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
5.0 |
万元/生·年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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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庆科技大学与俄罗斯国家研究型托姆斯克国立大学合作举办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教育项目 |
3.3 |
万元/生·年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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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庆科技大学与芬兰哈格—哈里亚应用科学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
3.6 |
万元/生·年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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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长江师范学院与美国山南道大学合作举办机器人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
4.5 |
万元/生·年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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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长江师范学院与美国山南道大学合作举办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
4.5 |
万元/生·年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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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与新西兰国立中部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
3.9 |
万元/生·年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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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与加拿大洛拉特学校合作举办中加高中课程项目 |
1.95 |
万元/ 生·期 |
项目 | |
二、高等学校教育项目学生到外方学习期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学费标准缴纳,不再缴纳国内学费。高等学校教育项目学生未达到赴外方学习的要求,继续按照拟定教学计划开展项目课程,按项目标准收取学费。
三、学校应严格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要求,对202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新生,执行新学费标准;2026年秋季以前入学的老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四、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机构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
五、学校应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合作办学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
六、以上学费标准从202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同时建立后评估制度,原则上每三年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学费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一次评估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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